檢方抗告,北院重裁交保條件
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及京華城案與政治獻金案,原本以3000萬元交保,但檢方提出抗告。高等法院認定原裁定理由不充分,隨即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北院重新裁定。北院今日再次召開羈押庭,最終裁定柯文哲須繳納7000萬元保證金並接受電子監控設備的監控。
柯文哲交保條件詳情
根據北院的裁定,柯文哲需以7000萬元保證金(包含已繳交的3000萬元)交保,並受到住居限制,自12月30日起限制出境與出海8個月。此外,柯文哲還需佩戴電子腳鐐進行監控,並不得與同案的被告或證人接觸。若未能於12月30日下午5時前完成保證金繳交,將直接羈押。
其他被告交保條件
- 沈慶京:需繳納1億元保證金(含已繳交的4000萬元),同樣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8個月,接受電子監控,不得與同案人員接觸。
- 應曉薇:需繳納3000萬元保證金(含已繳交的1500萬元),其餘限制條件與柯文哲相同。
- 李文宗:需繳納2000萬元保證金(含已繳交的1000萬元),並遵守相同限制條件。
原裁定理由不備,高院發回重審
高等法院指出,原裁定未能充分說明具保條件如何有效防止逃亡與滅證,並未評估保證金額與犯罪所得的相當性,因此撤銷原裁定並要求北院重新裁定。此次羈押庭重新審核後,各被告均被要求提供更高額的保證金並接受電子監控設備,以降低逃亡的風險。
未來發展
柯文哲與其他被告的交保程序已進入關鍵階段,各方將依據最新裁定執行後續事項,相關案件的審理仍在持續進行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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