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籤:死刑執行、司法案件、台灣法律
死刑執行:黃麟凱在台北看守所伏法
台灣最年輕的死刑犯黃麟凱,因2013年殺害19歲王姓女友及其47歲母親,於16日晚間10點03分在台北看守所刑場被執行死刑。這是台灣自2020年以來首度進行槍決死刑,遺體後續將從北所側門「生死門」運出並送往板橋殯儀館。
案情回顧:預謀殺害母女
黃麟凱因王女要求償還20萬元存款及雙方家庭對立,心生怨恨。2013年10月1日,他利用部隊放假,蒙面侵入王家,先以童軍繩勒死王母,隨後躲在屋內等待王女下班。當王女回家後,黃麟凱對其實施綑綁、性侵,最終將其勒死。
落網過程:警方偵破後將其逮捕
王女父親回家發現母女遇害,報警後警方循線找到躲在頂樓的黃麟凱,將其逮捕。他起初否認犯行,但最終因多項證據而被起訴。審理期間,他曾下跪道歉,但被受害者家屬痛斥無法接受,強調其毫無教化可能。
法院判決:泯滅人性罪行定讞
法院認為,黃麟凱犯罪過程中冷血殘酷,屬於《兩公約》規定的「情節最重大之罪」。2017年7月,他被判處死刑定讞,結束上訴程序。此案不僅引發社會震撼,也再度喚起對死刑存廢的討論。